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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不作为

民生168 2016-9-2 0:06:26      0 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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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梅县建设路D2小区5678栋的居民,小区的消防用水一直被一些贪小便宜的住户盗用,然后我民声网上反映了以后答复说根据《消防法》 如果消防用水有被用了就要住户共同分担,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用了消防用水大家共同分担没有异议的。关键我们小区的是每个月都有人盗用,现在每个月都要我们 分担!已经分担很长时间了,领导可以去自来水公司查清楚,一投诉就拿《消防法》关于共同分担的条款来来搪塞我们。自来水公司和主管部门没有责任去查清楚是 谁盗用的吗?我猜应该就是楼顶的用户盗来浇花可能性比较大,难道还要我们居民自己去举证???请领导查清楚以后公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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