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人被逮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mz168 已认证 发布时间:2025-09-22 16:24:10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被告人李杏财赌博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了(2025)粤1481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李杏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25年9月16日,本院决定逮捕被告人李杏财,于同日由兴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兴宁市看守所于同日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理由为:被告人李杏财入所检查时X线胸片显示浸润型肺结核,后送兴宁市庭芳医院做痰检,结果阳性,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故不予收押。被告人李杏财亦于同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李杏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联系电话:0753-3236286 


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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