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被告知人:广东富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兴宁市径南镇官亭村务坑
经调查,被告知人广东富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温夏坚等2名员工在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的工资共计25500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温夏坚等2名员工在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的工资共计25500元。具体名单如下:温夏坚8000元、孙立海1750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饶监察员 林监察员 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