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父出头致人轻伤
检察上门听证释法促和
村民谢某甲酒后步行至村头一店铺旁,拿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坐在一旁的同村村民谢某乙头部砸去。谢某乙立即反抗,随即踢了谢某甲一脚。此后,谢某乙的儿子谢某丙得知消息后赶来现场,将谢某甲拖出店铺门口进行殴打,造成谢某甲受伤躺地。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处理。经鉴定,谢某甲的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谢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谢某丙赔偿了谢某甲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上门听证,让法治可感可触。梅县区检察院将该起案件的公开听证地点选在村委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谢某丙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我们建议对谢某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拟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侦查机关提出对谢某丙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审查意见。
与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经充分讨论后,均表示双方因一次偶发矛盾导致肢体冲突,谢某丙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谢某丙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上门听证的过程不仅是查清案件事实,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谢某丙护父之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任何冲突都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过激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训诫,同时也用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方式向村民普法,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听证会上,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谢某丙和谢某甲握手言和。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谢某丙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谢某丙给予行政处罚,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随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谢某丙进行了处罚。
(梅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