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州168网友爆料,近期,报道了兴宁市中山东路东安一小区附近路段地面陷下去的问题,回顾报道:兴宁这条路陷下去了!多人中招!,报道后,有关部门也很快安排人员施工处理!然而,昨天(10月30日)晚上,接到市民反馈称,这样不负责任的施工,让多少车辆中招了?你说施工完了吧?工程又少铺一层。你说没施工完吧,又不加设施工安全警示牌!
对于这样的情况,施工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以后的施工工程中,这样的施工质量,还应该存在吗?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