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埔县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mz168 已认证 发布时间:2025-11-08 10:01:55

大埔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和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大埔县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埔发改〔2017〕155号)等规定,经我局2025年10月30日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告县政府,决定调整大埔县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统一下调0.13元/m³,第一档(基价)调整为4.57元/m³,第二档调整为5.07元/m³,第三档调整为5.57元/m³,学校、部队、集体用户用气同步下调0.13元/m³(含执行民用气价的优惠对象),调整为4.65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21元/m³,调整为不高于5.29元/m³。

        三、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从2025年11月15日执行。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及时、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在你公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解释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确保市场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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