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切实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要求, 11月18至21日,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了实地核查和书面审查。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兴宁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