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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mz168 2025-12-19 19:09:30 给TA发私信

关于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6处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公示公告如下:

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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