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6日发布公告,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及时任董事长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及深交所调查,叶华能作为宝丽华集团及宝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月决策将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总股本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为持有。宁远喜对此安排表示同意。然而,二人均未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上述股权代持情况,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该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透明度及投资者知情权。深交所经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二人进行公开谴责,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