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兴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兴市府〔202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兴宁市财政局为兴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