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州168网友爆料,兴宁宁江新城九期五栋公共外墙处,有一个违规广告招牌,一直未能拆除!有业主对此事长达多个月的投诉,至今未果!(查看此前报道:https://www.mz168.com/s/1846)
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收到最近的答复:
兴宁市刁坊镇人民政府2026年3月2日回复称:关于兴宁市刁坊镇宁江新城9期5栋楼的墙面上被店主安装广告招牌的问题,接到诉求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去调查处理,回复如下:经查,工作人员已多次与该店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拆除违规安装的广告招牌,但该店主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前,业主还打了信访局的电话。有关工作人员说那广告牌属于小区物业管理。而小区物业又对此一直不理……
业主质疑道,这个违规广告招牌难道政府部门就管不了的了?
此前,小编了解到,广告招牌店家在那栋楼有好几套房,后面有卖一些。广告招牌有占用了其他业主住房的墙面。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特定情况下可能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在外墙面挂广告招牌,除了要征求相关权益人同意外,应该还要向城管部门报备,看是否会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规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