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村民曾先生报料,去年8月份,他们家门口十多米的地方,被人迁来两座坟,一开门就见到这个坟墓,每次进出都觉得阴森森的,小孩子更是晚上不敢出门。

附近村民表示,小孩也怕,老人也怕。
而墓主家属曾先生称,农村里面(坟墓与房屋),就是隔五六米,现在已经远远超过10米了,这个又不是土葬,有什么问题嘛。
洛阳村村委会曾主任表示,按《殡葬管理条例》来说,他放了纪念亭(安葬骨灰盒的小型坟墓)是没有超出范围,没有违反条例,所以现在很难下这个手。
有律师表示,本案所涉的墓地建在村民家门口14米的地方,这里既不是公墓,也不是经过批准的农村性公益墓地,已然违法。从民法上来看,坟墓的特殊属性必然对相邻村民的心理感受、居住安宁乃至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不符合方便生活、避免造成损害的相邻关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