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远县委批准,平远县纪委监委对中共平远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林金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金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审批许可和相关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金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平远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金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平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平远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平远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平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