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州168网友爆料,兴宁市官汕一路与兴将路红绿灯位置,由于施工方没有按照道路施工安全条例在周围增设《前方道路施工》提示牌,不熟悉路况的车主,将车开了下去,造成车辆底板损坏严重,气囊都炸了。
据周围群众反映,目前已经有多辆不熟悉路况的车辆经过造成底盘受损了。
请问施工方这样施工合规吗?万一出了重大交通事故谁负责,施工方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希望有关主管单位能及时介入处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