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依职权注销-叶妙泉-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802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注销,现予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联系方式(电话): 0753-2589087
公告单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