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梅州市月梅光兴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梅州通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梅州市兴联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报
我局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7月3日、7月7日,对梅州市月梅光兴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91441402MA51E43H2K)、梅州通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91441400MA4UK3FC22)、梅州市兴联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91441402MAEJY0WB9K)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对上述单位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