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兴宁市启用的1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225省道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
公示期: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