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8月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导文的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张向东的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 静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万耀明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
吴尚华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凌万明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金盛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余铭祥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婷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映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丘松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甫仁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应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石 宏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天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 勇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映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婷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罗甫仁为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丘松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
罗应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庭长。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