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外卖骑手邓某航、丘某焜持有的健康证明存在异常,遂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查,为上述两人出具健康证明的“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4月17日起已将相关检查业务移交市妇女儿童医院承担。因此,上述两名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涉嫌为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无效证明或伪造证明。上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026年5月,梅州市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至梅州市蕉岭县公安局和蕉岭县卫生健康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