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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6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编外人员)

mz168 2026-08-26 17:03:59 给TA发私信

兴宁市司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实际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兴宁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采取笔试(理论测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本次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6名,聘用后按工作实际需要分配至罗浮、黄陂等司法所。

  (二)工作职责: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愿意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职责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限兴宁户籍(生源或父母、配偶户籍在兴宁);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

  6.报考年龄为18至38周岁(即1987年8月27日至2008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8.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言论、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与用人单位领导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宜聘用为本次招聘岗位工作人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中山西路76号兴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号楼104)。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详实填写《兴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张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含电子版)。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本人非兴宁户籍的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按照公告中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9月3日9:00—11:30、15:00—17:30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兴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再领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佐证材料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包括理论测试和速录技能测试。

  1.理论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廉政纪律道德、司法行政岗位工作相关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看打,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内容的录入速度、准确性等综合评分,测试时间20分钟。

  笔试总成绩计算。按照理论测试50%+速录技能测试50%计入测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按抽签顺序确定面试次序,考生面试每人10分钟(5道题抽1道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参试人员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适配程度。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以领取的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地点为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地址:梅江区东山教育基地学子大道4号)。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地点为兴宁市司法局。


  六、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兴宁市司法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考生本人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文化程度、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将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兴宁市司法局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xnssfj/index.html)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由兴宁市司法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进行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为每人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或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及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考流程相关事项解释权归兴宁市司法局所有,咨询电话:0753-3332556(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兴宁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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