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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兴宁市黄岭村村民违法违规违建,侵占公共道路,堵塞消防通道,执法不作为

杨媚 2026-09-24 12:05:35 给TA发私信

本人系兴宁市宁新街道办黄岭村村民,现如实、客观向黄岭村委会、宁新街道办、市住建局、市农村农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纪委监委实名反映:本村村民未按法定正规审批流程建房,违规霸占公共道路、侵占村民私人地界建房,严重影响全村通行安全、消防安全、村民正常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违建行为直接挤占村内公共通行道路,造成道路狭窄、阻断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发生火情、险情,后果严重,直接威胁全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破坏村庄原有村容村貌、给周边村民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该违建村民多次强行施工,再次于9月22日擅自开工施工。


依照国家土地、规划、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房审批规定,全村村民对该建房项目提出合理、合法三点核查疑问:

1、该户是否依法持有《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2、实际建房范围是否超出审批红线、超占面积?

3、是否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广东省粤农农规〔2020〕3号明文规定: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村级审查、四邻意见征求、村内公示、乡镇审批全套流程;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须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土地、地界存在争议的,不得审批、不得动工。


但该项目未征求四邻村民同意、未在村内公示、审批流程缺失不全,在手续不完备、地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村民多次集体到宁新街道办、各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维权长达一年多,至今无任何部门答复、无任何整改措施。违建村民依旧肆无忌惮、明目张胆持续施工。


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地、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不得超标准、不得占用公共用地、公共通道。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手续不全、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依法应当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建房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农村建房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无证施工、违规占地、超红线建设,属于法定违法建设,依法应当停工、整改、拆除。


三、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粤农农规〔2020〕3号)》


1、宅基地建房必须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2、必须征求四邻、相邻权利人意见;

3、存在土地争议、邻里争议、公共通道占用争议的,禁止审批、禁止动工;

4、无公示、无四邻意见、流程缺失属于审批程序违法、无效审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规定


村民建房不得侵占、堵塞公共通行道路、消防通道,不得妨害邻里通行安全、居住权益,侵占公共道路、私占他人地界建房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村民合理质疑


该建房项目霸占公共道路、侵占私人地界、手续不全、无公示、无四邻同意、争议未解决仍强行施工,村民层层投诉一年多无果。

村民严重质疑:是否存在部门不作为、包庇纵容、履职不严等情况,导致违建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违法施工!


村民恳请


恳请梅州市纪委监委、各级主管部门立即介入、实地核查:

1、依法制止违法施工行为;

2、彻查全套建房审批手续,核查是否无证建设、超红线建设、程序造假;

3、查处占用公共道路、侵占私人地界违建事实;

4、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恢复道路通行;

5、对村民一年多维权诉求给予正式书面答复。


附件:

施工现场证据照片


反映人:宁新街道黄岭村全体村民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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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条)
已经停了一年多了。2025年3月19号她企图霸占村民道路违规建房。现在又开始动工了,说明这家人的背景势力很强大。(背景势力大过法律)
2026-09-24 18:14:25
怎么没人管管?
2026-09-24 14:34:15
现在老百姓维权太难了
2026-09-24 13:52:44
无法无天了
2026-09-24 13:45:47
现在还有这种无法无天的人
2026-09-24 1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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