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陈志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钟绍方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文巾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会议决定接受赵超文申请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彭宙申请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志文、钟绍方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钟文巾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陈志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钟文巾副检察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