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泳源在2026年6月份办理的一起被告缺席的离婚案件中,他在判决书上大量抄袭被告其它法院案件的调解书和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书内容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在判决书上疯狂辱骂贬损被告的人格尊严,说被告令人不齿,玩弄感情,把婚姻当儿戏,说被告骗婚,叫被告自我反省。
他最厉害之处是,从头到尾一个字没有辱骂贬损原告,且判决原告所有诉求全胜。 这个曾泳源公然违背《法官法》第四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同时无视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在他眼里形同虚设,审判权利明显被他滥用。
被告现已三次信访投诉曾泳源,工单尚未办结。且这个案件被告从头到尾没有收到传票和判决书,因为快递员虚构被告拒收,曾泳源未尽一步审查送达是否成功,他直接缺席审理判决。导致被告错过了上诉期,被告目前向梅州市中院发起了再审申请,请求发回平远县法院重审。 被告递交了邮政管理局对快递公司的处罚公文书证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