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梅市检刑诉〔2022〕16号
被告人温带敏,男,1994年12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9941204****,*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梅州市梅县区**镇**村**街**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抢劫罪,于2022年6月5日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7月12日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带敏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8月23日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温带敏原系梅州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员工,于2022年3月31日辞职。后温带敏因无力偿还车贷、网贷欠款而萌生抢劫念头,经其观察,选中**公司平时独自驾驶黑色小车的一女职员(赖某某)作为抢劫对象。2022年6月3日15时55分许,温带敏携带菜刀、电源线等作案工具,驾驶白色小车进入**公司后山停车场,停放在被害人赖某某的黑色小车靠驾驶室一旁等候。17时许,赖某某下班后独自步行到车边,温带敏即持菜刀将赖某某劫持到自己的小车后排座位,过程中赖某某被菜刀划伤致右前臂流血,随后温带敏胁迫赖某某将微信零钱内的10000元通过扫码转账至自己微信账户。
抢劫得手后,被告人温带敏担心事情败露遂起杀心,假意让赖某某下车离开,当赖某某转头开车门时,温带敏用事先放在车上的电源线勒住赖某某的颈部致其死亡。2022年6月3日22时许,温带敏驾车行至某河堤路段,将赖某某拖放到公路一侧后逃离。同年6月5日2时许,温带敏在其住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赖某某符合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另鉴定,温带敏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电源线、菜刀等;2.书证:户籍证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邓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温带敏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尸检鉴定书等;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监控视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带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温带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古立敏
检察官助理 张嘉俊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温带敏现羁押于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