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黄俊、柯红英-粤(2021)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988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