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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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林晓达、黄文舒、李全方、黄婷、李友妹、江银芳、张婷、张新亮、叶青公民诉你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334-342号)。因你单位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