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罪犯申请监外执行!立案审查…

mz168 已认证 发布时间:2025-08-22 11:26:48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刘惠芳犯赌博罪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粤1481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罪犯刘惠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判决于2025年8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8月4日,罪犯刘惠芳向本院提交了梅州市妇幼保健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并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经审查,罪犯刘惠芳于2025年2月21日生育一女孩,现处于哺乳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惠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电话:0753-3236316 


兴宁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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