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俊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丰府人〔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副科以上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徐俊轩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赵 骅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
黄汉超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 睿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埔寨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辉铭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细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少青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罗春霞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免去赖沛业同志的县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严拥军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展业同志的县公安局小胜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罗英炮同志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张想鑫同志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丘世晋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徐文达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督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朱锦协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督室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何海平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罗学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黄小威同志的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郑雪辉同志的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罗宗喜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刘灼文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何少雄同志的县拘留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徐华同志的县看守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连灵水同志不再聘任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任;
叶武明同志不再聘任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202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