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构“上门女婿丧偶”身份,在与女子交往过程中骗取女子钱财12万多元……
2024年12月,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余某荣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已婚男子余某荣在婚姻续存期间,以余某浩的名义冒充丧偶身份在相亲平台上相亲,并主动联系平台上的相亲者梁某,进而与梁某谈恋爱并同居。
期间,余某荣用假身份证和驾驶证,虚构妻子死亡、经营岳父的货车生意被岳父欺负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梁某的信任。随后余某多次以货车坏了需要修车、货车加油、司机工资结算、司机老婆做手术、买地皮、收房等需要用钱为由不断骗取梁某钱财,至2020年7月,共骗取梁某人民币128,399元,所得钱款均被余某花光。
梁某起初并未怀疑男友的身份,然而随着余某荣老是推脱不还借款,梁某发现其真实姓名且有妻子后,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处理。
处理结果
余某荣被抓获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虽然余某荣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有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各项证据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遂以余某荣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梅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案例警示广大单身人士,在相亲和恋爱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虚假人设所迷惑,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对方身份、家庭背景、工作情况等信息,避免与身份不明的人交往。涉及钱财问题时,务必谨慎对待,不要轻易转账、借款,更不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
如果不幸遭遇婚恋诈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梅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