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决定组织召开《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时
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对《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和条件
(1)兴宁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合水水库管理处等部门选派代表各1名;
(2)合水镇、大坪镇、罗岗镇、黄槐镇、黄陂镇选派代表各1名;
(3)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1名);
(4)群众代表(合水镇、大坪镇、罗岗镇、黄槐镇、黄陂镇的村民代表)。
(5)以个人身份或者其他组织推选拟参加听证会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代表。
(二)听证代表应熟悉项目相关情况,对拟调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情况比较了解;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亲自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参加听证会人员注意事项:
(一)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三)参加听证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报名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人:黎羚洁;联系电话:3366099;邮箱:hbh488@126.com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于2025年6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报名申请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