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头动过手术后总是会痛,没办法睡觉,我就会喝酒,所以养成了喝酒的习惯,酒后闹事的行为就从那时候开始的……”回想起醉酒时的“放飞自我”、肆意撒泼,酒醒后的陈某追悔莫及。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至2024年11月,陈某多次饮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到邻居废品站、住家,实施扔砖块、扔酒瓶、砸打店门等滋事行为,期间被公安机关多次警告、教育及行政拘留,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甚至到周边加油站滋事,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经营。2024年11月26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5年2月27日,案件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的量刑建议,最终获法院采纳。
“醉酒绝不是犯罪的理由,更不是逃避法律惩处的依据。”检察官提醒,寻衅滋事不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饮酒后务必保持理性克制,切勿肆意放纵、逞强耍横、以身试法,因“醉”获“罪”得不偿失。
(兴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