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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协调妥善解决被壹江南开发商格式合同强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而物业服务水平货不对版的问题

民生168 2016-6-26 23:37:50      0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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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壹江南小区的一期业主,因旧版购房格式合同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且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壹江南物业公司的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作出2.5/平方米•月,在此指导价范围内可上下浮动20%、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0元/个•月的批复(批复已于 2016年3月到期)。受此两项因素影响,壹江南一期业主只能与壹江南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 月,(前期实收2元,原则上至2018年5月前不调整)。
    至2016年6月,壹江南小区配套设施仍远远谈不上完善;对照市、县(区)物业服务标准,壹江南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根本达不到政府最高指导价 (1.5元/平方米•月)规定的标准,更加不用说达到突破政府最高指导价的所谓优质服务水平,致使广大业主怨声载道。因此,在旧版格式合同强制规定及梅江 区物价主管部门作出批复的情况下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由于物业服务水平严重货不对版,该协议对我们壹江南小区一期业主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事实侵害,且 在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复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已经没有继续履行协议的必要,对此问题,请工商部门协调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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