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生168
2016-7-3 17:33:46
0
-
1 楼
一、基本情况
石正镇坪湖村黎屋群众反映第三工业园区海通静电厂为梅州市海通静电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18917.78平方米,设计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838万元,主要经营生产防静电台垫;该公司于2013年2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8月报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2月2日审批同意建设(梅市环审[2015]14号),于2015年7月31日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证号:4414262015000029)。
二、调查情况
经我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已领取了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号为:441426000010025;申领了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证号为:441426056798293。该公司到目前为止共建有生产厂房五栋,生产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毕,目前已经进入设备试调试阶段。因该公司在生产防静电台垫中需要加热压台垫成型,热压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类似焚烧塑料的有机废气,群众反映的废气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意见
针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我局对该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该司在未完善有机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之前应停止设备试运行,防止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待完善废气环保治理设施后经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达标后设备方能投入试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公司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后督查,如发现该公司没能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造成废气超标排放,我局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对应行政处罚。
平远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