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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6-7-5 1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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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你反映的来信已收悉,经我中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官田广场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由于广场内车辆乱停乱放、商贩乱摆乱卖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休闲活动和出行安全,同时又是广大市民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维护官田广场交通秩序,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乐、祥和的休闲场所,在县消防大队科学预留了消防通道的情况下,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论证后禁止汽车类机动车辆在县城官田广场通行,并于2月1日发出《关于县城官田广场禁止汽车类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
二、处理意见:
禁止汽车类机动车辆在官田休闲广场通行,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等合法权益,给市民提供一个安乐、祥和的休闲场所,是从整体利益出发,是为了顾全大局;禁止汽车类机动车辆在官田休闲广场通行,较好地做到了还路于人民,有效遏制了广场内车辆乱停乱放、商贩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禁止汽车类机动车辆在县官田休闲广场通行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同时也顺民意,是通过论证的,科学的、合理的。鉴于上述情况,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中心认为不宜进行调整。望你们理解和支持,谢谢!
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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