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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江“大昌新城”开发商赖某昌 侵占公路水圳土地私建垃圾站

民生168 2016-9-2 0:35:07      0 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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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政府:
    我是梅县畲江镇松林村居民,要反映畲江坳背桥开发商赖某昌无视国家法律、藐视社会公德,任意填埋公路排水水圳,私建生活垃圾站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的可耻行为。
    该违建垃圾站位于畲江镇天红酒店旁梅县Y210(坳背桥—莲塘排)公路排水水圳上,工程仍在实施当中。该处水圳承担排水护路的重任,但近两三年因 开发商赖某昌建房蛮横地砌墙堆土也渐被蚕食殆尽,要遇到雨天,淤塞的积水无处排泄要漫过公路路面,泥泞难行,途经此地的群众是苦不堪言。
    近日为了达到多占地多建房的目的,赖某昌竟通过埋水泥管做下水道的方式公然侵占排水水圳土地,用于建设其开发楼房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其存在主要安 全隐患有:1、选址紧临车辆较多公路三叉路口,垃圾站占地影响视线有交通安全隐患;2、水泥管直径不足,进出排水口既无挡土墙也无沉沙井,雨大必堵,路面 积水必然难免,破坏路基损害公路也是迟早的事;3、垃圾中转站周围50米范围内商住居民密集,堆放生活垃圾不能每天清运将滋生蚊虫细菌,污染空气环境,损 坏群众身心健康;4、垃圾池设置在水圳口上,结果就是雨天污水横流,没有处理过的垃圾将随雨水排入梅江河,污染水源。
    赖某昌自信财大气粗,无视法律公德,置群众的利益不顾一意孤行。受害百姓们只有希望政府能为民解忧,替民做主。现请求政府相关部门:1、立即制止 正在实施的填水圳建垃圾站工程;2、责令开发商赖某昌限期恢复水圳原状;3责令赖某昌另选合理地址并经政府审批公示后方可建设。
    特此,急盼!
(8月22日、23日已有部分群众向梅县区畲江镇政府反映此问题未得到答复,垃圾站仍在继续施工。)


                                   梅县区畲江镇松林村居民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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