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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恳求书

民生168 2016-11-8 19:52:01      0 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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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住建局:

一、基本情况

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江B区28幢共有住宅319套,2016年2月初开始分期销售,边建边销售边收钱,场面异常火爆,先交2∽5万元认购定金,3天内交清三成(首付)或一次性付清房款,并与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合同条款列明了房号、面积、单价及总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具备的基本条款,到5月份止319套房全部认购。6月份开始通知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公摊面积从约15%增加到38.69%∽40.1%,其中C户型的建筑面积从136.73增加到155.1㎡,净增18.37㎡,净增13.44%,套内面积111.83㎡,公摊面积43.27㎡,占38.69%,F1户型的建筑面积42.65㎡,套内面积30.75㎡,公摊面积11.9㎡,占38.69%,20-28层的公摊面积达40.1%,其中C户型的建筑面积156.68㎡套内面积111.83㎡,公摊面积44.85㎡,占40.1%。

因为根《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差距太大了,大部分业主都不愿意签。于是,美景公司变着法子催促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由售楼人员用电话、短消息、微信或者给业主寄送《律师函》,甚至说,再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有权二次销售,8月15日业主们到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所维权协商未果,并到县住建局咨询信访,得到了县住建局由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业主的答复。弄得业主们惶惶不可终日,不知所措,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为此,希望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讲诚信,恳求政府重视并出面主持公道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疑问

1、《认购协议书》合同条款第一款写着:“本协议鉴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乙方完全了解拟定购物业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定购位于锦江美景城项目的商品房,并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可是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江B区28幢楼5月31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子认购时间达4个多月、多次涨价、并且全部认购完了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由哪个部门监管的?县住建局知道此事吗?

2、8月15日业主到县住建局联名信访,全部内容由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答复,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代表县住建局吗?为什么不是县住建局给业主答复?

3、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是否向县住建局说明清楚认购情况?是否欺诈?

4、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可以增加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占近40%,可是319户业主的自行车都没处放(因为1-4层及地下室是商场的),县住建局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难道不清楚吗?

三、业主要求

1、希望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讲诚信,承认并严格履行《认购协议书》合同条款,要求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认购面积、认购单价、认购总价和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建筑面积,特别是公摊面积前后差距过大,不承担责任,不讲信誉、自毁合同约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惩罚性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求丰顺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的已付认购房款两倍赔偿给各业主。

锦江B区28幢319户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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