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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8-7 2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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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建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总确权范围,依据规划该小区架空层架空部分(不计容面积)属小区公共用途停车场地,梅州嘉应新天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因该小区架空层属公共部分,不得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所以架空层建筑面积只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发权属证书。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心绿化带因不计算建筑面积,不属房屋确权的范畴。 3、我局暂未收到该小区会所的申请确权资料。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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