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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壹江南商住小区架空层车位确权登记问题

民生168 2017-8-7 22:57:45      0 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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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住建局了解,贵局给予梅州市壹江南商住小区架空层车位进行了确权登记,此前贵局表示依照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209号的规划要求,架空层及中心花园属不计容面积,无需确权。这次确权能否提供相关确权资料包括:1.本小区架空层的相关确权证明、批文资料,确权所需的程序及资料要求以及据以确权的依据及资料文件;2.本小区中心绿化带露天泳池的相关确权证明、批文资料,以及确权所需的程序及资料要求;3.本小区会所的相关确权证明、批文资料,以及确权所需的程序及资料要求; 注:如上述所列项目未确权,请出具纸质情况说明,并且请盖上贵局公章以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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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8-7 22:58: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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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建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总确权范围,依据规划该小区架空层架空部分(不计容面积)属小区公共用途停车场地,梅州嘉应新天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因该小区架空层属公共部分,不得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所以架空层建筑面积只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发权属证书。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心绿化带因不计算建筑面积,不属房屋确权的范畴。

3、我局暂未收到该小区会所的申请确权资料。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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