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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一男子醉酒后驾车狂奔,害己又害他!

mz168 2018-1-30 21:58:39      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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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这一危险的行为,由它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数不胜数。


2018年的第一天,在205国道梅州市蕉岭县华侨场路段再次上演了这个悲剧: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国道上狂奔,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再也不能控制自己了,风驰电掣的摩托车撞倒了一个人,然后又撞到了一辆停放的大货车上。于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发生了。


2018年1月1日中午,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蕉岭县文福镇出发往新铺镇某水泥厂行驶。14时35分左右,当车行驶至205国道蕉华区路段时,因后轮漏气,丘某某便将车辆停靠在道路右侧,并在车后大概一、二十米左右的路面摆放了三角警示标志,等待师傅前来更换轮胎。15时30分左右,维修师傅载着丘某某的父亲老丘一同来到了现场。师傅正在换轮胎,老丘站在一旁。这时,一辆摩托车由北往南快速驶来,在超越过一辆车后,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摩托车了。于是,摩托车猛烈地碰撞到老丘身上,然后又一头扎到大货车下,摩托车驾驶人在与大货车碰撞后,身躯无力地瘫软在摩托车上,而老丘则倒在血泊中。

摩托车驾驶人龙某某(贵州省贞丰县人)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老丘则不幸身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驾驶人龙某某抽取血样送检,检验结果为:龙某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2.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龙某某醉酒后驾车狂奔,撞到一个路人致其死亡,而自己也身受重伤,至今昏迷不醒。不仅害己,更是害了他人。


春节越来越近了。人们走亲访友、团圆聚餐,难免会喝些酒。蕉岭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危害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大家过个平安、喜庆的新春佳节,切勿酒后驾车!


同时,提醒大家,故障车辆应及时拖离再作处理,尽量不要在路面维修车辆;如果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应在事故现场以外区域等待交警处置,切勿在事故现场逗留,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蕉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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