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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机关作风效能投诉最新通报,这些单位被点名了!

mz168 2018-4-23 16:14:06      0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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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政务中心管理办了解到,该办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51号)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历次在《梅州市作风效能投诉受理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对3月份作风效能方面的群众投诉进行了整理汇总和梳理分析,并甄选3起作风效能投诉件予以公布(详见列表),接受社会监督。

都有哪些单位被点名了呢?快随小编来看看吧~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3月5日11时50分拨通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咨询问题,该接听人员(无法提供具体工号)态度恶劣,并说给梅州地方打电话要说客家话,且对所咨询的问题回应模棱两可。当时其询问该部门的投诉电话时,话务员回应为就是这个电话投诉,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前往调查。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经调查,您所反映的事情属实,一是我局门户网站电话未更新,二是我局接听电话的大楼门卫接听电话时沟通不畅,存在接听电话听不懂普通话和接听电话态度不好的情况,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两点措施:一是更新我局网站电话号码0753-12328,避免以后更多群众拨打电话到局大楼门卫室的情况发生,0753-12328是我局接听群众咨询投诉专用电话,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我局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欢迎来电咨询。二是对我局大楼门卫进行教育,要求其以后工作当中如有接到群众电话,要认真接听,自己不清楚的要求对方重新拨打0753-12328电话咨询,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谢谢您的来信。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


梅江区环保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称梅江区江南溪南路路口荣妹腌面店每天上午11点半至中午2点和下午5点半至晚上7点半左右一直经营快餐,经营时产生的油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其曾于2015年10月27日、12月31日向热线平台反映该问题,当时梅江区环保局给其的答复是尽快让店主改善腌面店的油烟排污措施,并且责令禁止该店主中午和晚上的快餐生意。其表示油烟排污措施非但没有得到解决,且该腌面店的生意规模逐渐扩大,油烟扰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故认为梅江区环保局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诉求: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接到市民反映的诉求后,我局当即派人会同江南办事处、红光社区居委等单位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市民所反映的“荣妹腌面店”实际工商注册名为:梅州市梅江区荣妹饮食店。注册日期为:2003年5月28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换证核发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经营场地位于梅江区江南溪南路(原石扇水泥厂宿舍10号店),除了早餐腌粉面经营外,还兼营快餐小炒经营,对快餐小炒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管道外排,没有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此前,我局接到市民投诉后对该店进行调查处理。因经营者表示不再兼营快餐经营,从环保日常监管方面如单纯从事不产生油烟的早餐腌粉面经营,不纳入环保餐饮管理范围。 2018年3月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江南办、红光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除了早餐腌粉面经营外还兼营快餐小炒,厨房连接管道到店外,把产生的油烟通过管道外排,没有设置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发放《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环保管理须知》。责令经营者对产生的快餐小炒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城综执法局、工商、食药等部门对该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敦促落实油烟处理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好市民反映的扰民问题。


经该区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作评价。


兴宁市径南镇国土所


投诉内容:投诉人是兴宁市径南镇马山村的村民,其称2017年9月20日在梅州日报头版刊登的关于该村径心到石马的马山T字路口有人非法买卖农田并填埋的问题,其称当时镇国土所朱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填埋跟硬底化的土地属于耕地,首先要求村里加强日常管理跟巡查,不要让人在该处堆放泥土,然后要求复绿种植,责令停止施工,迅速整改,同时针对此事件会加强巡查,对类似事件防止再次发生,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投诉人表示至今该地都还在施工(厂房已建好),其认为该所长说大话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诉求: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经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和了解,群众反映的径石公路马山段T字路口地块,目前现状为推填土和部分水泥硬底化,在水泥硬底化上搭起约60平方米的简易铁皮棚。 未发现国土资源所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径南国土资源所于2017年9月14日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13号,2018年2月11日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5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上报兴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24日,经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戴某在简易铁皮棚内砌砖墙,现场即时制止,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同马山村干部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前往现场,未发现施工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加强监控,制止戴某继续砌墙行为,并限定其七天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经该市政管办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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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共受理投诉38件,比上月增加3件,被投诉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群众投诉件中存在作风效能问题的有12件,主要集中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占75%。


3月份投诉主要反映在服务态度不好、监管不力、诉求渠道不畅、工作制度不完善等,被投诉单位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工单受理、问题处理和回复群众工作。


从回访情况看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的15件(占39.47%)


接下来,该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历次在《作风效能投诉受理情况的报告》上的有关批示精神,以及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效能投诉受(处)理、月度通报曝光、处理结果“回头看”等工作,并继续加强与市纪委党风政风室、市直机关工委行评议办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多管齐下促进各级作风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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