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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众多楼盘未开工先认筹,合法吗?住建局回应了

mz168 2018-5-2 21:52:48      0 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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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游****生问:

依据《兴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6〕6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划定为整治内容,为什么现在兴宁很多楼盘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仍大肆高额收取所谓的认筹金,最高金额达到10万元,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法商业行为? 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无异于在推高兴宁的房价。


住建局回复:

您好!你关于反映“为什么仍有众多楼盘未开工先认筹,是否属于合法行为”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户,购买新房时注意查询项目的“五证两书”


“五证两书”即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等。按照政策规定,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项目开发时,必须取得“五证两书”方可销售。未取得“五证两书”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属违法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商品房预订款性质费用。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建局已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加大了监管和指导提醒力度。每有新楼盘推出,工作人员都会到楼盘营销中心张贴购房《告知书》,要求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市民购房时,除可当场向开发商要求查验“五证两书”外,还可以登录兴宁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和兴宁住建局网站,查询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的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已升级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并入梅州市共享共用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商品房预销售网签管理系统等房地产业务信息综合平台。市民可通过登录梅州市住建局网站的“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平台,对我市辖区内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办理预销售、备案、抵押、按揭等手续情况及房源状态、网签合同等内容进行查询。同时,市住建局也会将近两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部分楼盘情况,通过城乡一线等栏目逐期公开,以便群众查询了解。


此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的严格监管和指导提醒,一经发现非法销售商品房行为,坚持依法处理。  

 

兴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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