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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8-5-24 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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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部署,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于2017年7月8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正式实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中明确规定,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梅市发改收费[2017]126)执行,平远县中医医院属二级甲等医院,按规定诊查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门诊6元,急诊 15元,门诊病历本每本1.5元,专家号收费另有规定。另按医保政策规定,凭身份证、医保卡在收费处确认后可报销5元诊查费。 经查,刘某某先生第一次前来看急诊,应收急诊诊查费15元,因没带身份证5元未能得到报销;第二次看急诊凭身份证在收费处确认后则可报销5元诊查费,应收10元。由于工作人员一时疏忽、解释不清造成一些误会。下一步平远县卫计局将责令县中医医院加强整改,在收费处张贴诊查费收费标准告示,杜绝违规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共同推动我县卫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平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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