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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天理何在,村民名誉和权益该怎么维护??

13622474741 2019-6-11 18:50:52      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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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平远县清河村上老屋村民姚小友,于5月16日跟本村村民姚定尹(村霸)发生口角(连吵架都算不上),发生口角本是小事应当事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了时村书记姚辉也没有找当事人了解问题协调,只以姚定尹为首的村理事会成员决定为决定。但姚定尹因之前积累的个人恩怨煽动整个生产队的村民要拆掉我家的是台阶和化粪池,并且胁迫村民签名。那一层台阶(跟我家新建房屋低了两个台阶)地处位置于2012年新建房屋时村民默认,那会村里有些村民也希望我家兴建的好一点。却不知7年后的今天因为口角问题姚定尹要拆了我家的台阶和化粪池,此举一会造成我家出行不便,二是姚定尹到处张贴大字报有损我家人名誉。并且我去找村书记姚辉请求协调解解决,村书记姚辉说在6月10号前自己拆就私下去搞点钱补偿我们,不拆就强制拆除,并且如果透漏出去就一分都没得补。6月11号村书记姚辉带头聚众闹事,拆我家阶梯,并且姚定尹动手打我,天理何容,打黑除恶阶段,这些村霸恶势力这么做,村民的名誉权益怎么维护啊,请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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