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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男子冒用身份证入职后大肆盗窃

mz168 2019-9-5 17:57:59      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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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岁生日后的第3天,年纪轻轻的黄某再次获刑。他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求职,入职后进行盗窃,一个月内作案次数高达6次,日前被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998年出生的黄某家住兴宁市,2017年7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2月19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不到一年,黄某不思悔改,在手头缺钱的情况下,又重操旧业。

网络配图

在2019年1月27日至2月19日期间,黄某先后用捡来的三张身份证在多个地区的网吧、便利店、手机店应聘,入职后随即实施盗窃,得逞后迅速逃匿,更换新工作进行下一次作案。


经查,黄某于1月27日在网咖店入职后盗得店内现金2552元;2月2日在便利店入职后盗得店内现金1800元,并骗走摩托车一辆;2月6日在网咖店入职后以外出买东西为由骗走同事摩托车一辆;2月8日在手机店入职后盗得店内现金3000多元以及手机一部;2月9日在便利店入职后盗得现金2000多元、5条香烟以及两包和天下香烟;2月13日在手机店入职后盗得店内现金6000多元;2月19日在便利店入职后盗得老板挎包内现金3000多元。虽然黄某以为自己谋算到位,盗窃频率高,逃匿速度快,但最终难逃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有话说: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黄某之所以能凭借他人身份证轻松入职,主因是雇主在招聘环节缺乏防范意识,疏于对求职者身份信息的仔细核实,有些甚至是明知其提供假身份证仍然因为人手紧缺的原因,将其招聘为员工,引狼入室,留下安全隐患。在此也提醒各位雇主,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一定要多方面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除了身份证,还可以比对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丰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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