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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放贷 敲诈勒索!“恶势力”集团难逃法网

mz168 2020-12-4 20:26:51      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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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饶某光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因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入侵住宅罪,分别被大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400000元不等。其中,被告人饶某光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为此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11月期间,以被告人饶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店铺内、湖寮镇古城村西崖公祠、西河镇内六村土元坪等地开设赌场约43场,邀集杨某、江某、郑某等赌民进行“划豆子”赌博,涉案赌资430万余元,抽取水钱共计16万余元。


被告人饶某光、蔡某安、何某轩在赌场内以日息两分的高息放高利贷给赌民,因杨某、江某、郑某等人无力偿还赌博债务,以被告人饶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了被告人蔡某安、邹某焕、蔡某武等人多次利用恐吓、滋扰、殴打、拉横幅、放高音炮、喷油漆、静坐、据守、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软暴力手段对杨某、江某、郑某等人及其家人恶意追债,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其中一名被害人郑某迫于压力于2015年10月10日凌晨留下遗书在家中上吊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饶某光为首的12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并多次故意实施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饶某光、蔡某安、陈某等7人以“划豆子”的形式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饶某光、饶某曙、蔡某安等10人为索取高利贷债务随意殴打他人,滋扰、纠缠、哄闹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饶某光、饶某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饶某光、蔡某安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中院  作者:黄义涛、古俏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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