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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6-3-9 2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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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田镇长田村石角村民小组谢生: 你好!你提交的信访事项(受理编号:201602000143582)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平远县扶贫办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平远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发〔2011〕55号)文件,长田镇2011年―2015年没有安排搬迁安置指标。2010年平远县进行了“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摸底调查,摸底调查通知发至全县十二个镇。长田镇政府在调查摸底时发现,个别村庄相对偏远,但群众搬迁意愿不高。因此,依据粤府办〔2010〕6号文件关于“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村搬迁,分类指导”的原则,没有向上级提交“两不具备”搬迁摸底表。因此,平远县在2010年5月向省提交“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基本情况表”时,长田镇全镇没有安排2011年—2015年搬迁规划。所以,平远县在2011年至2014年向省进行申报扶持“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时长田镇长田村石角村庄均没有列入搬迁规划。2011年—2014年期间长田镇政府也没有申报承担任何“两不具备”村庄的搬迁任务。 2014年底,长田镇政府根据长田村石角村民小组比较偏远的实际和村民重新要求搬迁的愿望,主动向县扶贫办反映情况,要求将该村民小组列入2015年搬迁计划。鉴于石角村民多次情况反映,平远县扶贫办经过实地调查,同意在县申报2015年扶持“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时将长田镇长田村石角村庄列入申报名单,共有20户农户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经省扶贫办2015年7月批准后开始实施搬迁安置工作。长田镇政府从2015年12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在2015年新建或购置房屋的搬迁农户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搬迁户名单和验收材料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搬迁补助金直拨到搬迁户银行户头。目前,县镇正按相关程序开展工作。 特此函复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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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惜
2016-7-17 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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