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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平远县长田镇政府在《扶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过程中的不作为

民生168 2016-3-9 21:23:48      0 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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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
    您好!在黄强书记、谭君铁市长的正确带领下,梅州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更为广东在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就在这紧要关头仍有部分地方政府不作为,顶风做浪,不把带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为建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扶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专项资金预审报指南的通知》(粤扶办 [2015]22号),文中提到“各地要对照本地区2011-2015年总任务,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扶持条件的“两不具备”贫困村庄农户参与搬迁申报”。根 据该文件并查阅省扶贫办前述几年有关文件,“贫困村庄农户参与搬迁”应属2010年底核查时仍在村中居住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
    平远县长田镇长田村石角地处长田水库库尾,距离镇政府接近10公里,距离村委接近9公里,曾为革命老区,符合“两不具备”贫困村庄的条件。这里交 通闭塞,道路崎岖,村民收入来源仅靠种植水稻和一点点沙田柚,但均因为路途遥远,收购价格均低于其他村落,一年到头靠天吃饭。在村落未合并前有一所一至四 年级的小学,合并后小学也相聚合并至镇中心小学,10公里的山路对横亘在了小朋友们的求学路上。因村落偏远,外面的女孩不肯嫁进来,村里的女孩都想外走寻 求好人家,至今村中仍有大批大龄男青年未婚。除此之外,村民们生病看病都是个难题,很多村民往往因为偏远耽误了看病时间,加重了病情,增加了负担。这些都 是这个偏远村落的真实写照。纵使条件如此艰苦,村民们依然乐观面对,积极自救,因为他们相信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他们,不会忘记这个革命圣火燃烧过的地方。
    让村民们欣慰并喜极而泣的是党和政府真的没有忘记他们,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了希望、送来了温暖。党和政府要帮助他们搬迁,度过困难,所以下发了 《扶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专项资金预审报指南的通知》等相关通知。党和政府暖了村民的心,但当地镇政府却寒了村民的心。平远县长田镇政府 曲解文件精神,省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表示为监督完成2011-2015年搬迁工作,而镇政府却解释为仅有2015年搬迁的属于本文件规定范围,不肯协助完成 2011~2014年的搬迁工作。此行为应属于长田镇政府对文件的精神学习不到位,贯彻不彻底,带有不作为的作风。在村民多次提醒的前提下仍然不认为学习 文件精神,对群众的到访敷衍了事,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据了解,同为平远县符合搬迁条件村庄的泗水镇、仁居镇、差干镇、八尺镇、热柘镇、河头镇、上举镇、东石镇等均已在2014年就公布完成 2011~2015相关搬迁任务。据闻,长田镇政府曾多次以长田村石角的情况申请扶贫资金,但村民均未发现有落实到位的情况,村里的面貌十几年未变。
    在党和国家严正党风党纪和政府作为的时候望市委市政府可给村民一个公道,更望市委市政府可带领长田村石角的村民脱离贫困,让孩子们上的了学、病人看得起病、适龄青年娶得了媳妇。村民们也愿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
    盼领导们早日答复,叩谢!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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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2)
民生168 2016-3-9 21:23: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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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田镇长田村石角村民小组谢生: 你好!你提交的信访事项(受理编号:201602000143582)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平远县扶贫办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平远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发〔2011〕55号)文件,长田镇2011年―2015年没有安排搬迁安置指标。2010年平远县进行了“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摸底调查,摸底调查通知发至全县十二个镇。长田镇政府在调查摸底时发现,个别村庄相对偏远,但群众搬迁意愿不高。因此,依据粤府办〔2010〕6号文件关于“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村搬迁,分类指导”的原则,没有向上级提交“两不具备”搬迁摸底表。因此,平远县在2010年5月向省提交“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基本情况表”时,长田镇全镇没有安排2011年—2015年搬迁规划。所以,平远县在2011年至2014年向省进行申报扶持“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时长田镇长田村石角村庄均没有列入搬迁规划。2011年—2014年期间长田镇政府也没有申报承担任何“两不具备”村庄的搬迁任务。 2014年底,长田镇政府根据长田村石角村民小组比较偏远的实际和村民重新要求搬迁的愿望,主动向县扶贫办反映情况,要求将该村民小组列入2015年搬迁计划。鉴于石角村民多次情况反映,平远县扶贫办经过实地调查,同意在县申报2015年扶持“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时将长田镇长田村石角村庄列入申报名单,共有20户农户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经省扶贫办2015年7月批准后开始实施搬迁安置工作。长田镇政府从2015年12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在2015年新建或购置房屋的搬迁农户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搬迁户名单和验收材料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搬迁补助金直拨到搬迁户银行户头。目前,县镇正按相关程序开展工作。 特此函复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 2016年3月9日
相知相惜 2016-7-17 13:09: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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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是长田政府搞的鬼,望上级领导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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