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一经发现,罚!华城镇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mz168 2022-10-6 18:51:51      0 547
收藏

近期持续高温高热天气,五华县气象台10月4日已发布最高等级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我镇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加之恰逢国庆假期和重阳节,返乡人员剧增,登山休闲的群众也相继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森林火灾。现将我镇国庆期间4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邓某香,女,60岁,齐乐村人。10月3日傍晚,齐乐村邓某香在山脚下的自家菜园焚烧秸秆,被镇森林防灭火督查组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处300元罚款。当事人邓某香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做出书面检讨。


案例二

张某芳,女,41岁,城东村人。10月3日傍晚,镇森林防灭火督查组在城东村巡查期间,发现张某芳在山脚田间焚烧秸秆,督查组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当场要求扑灭火堆并带回镇执法办公室。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处300元罚款。当事人张某芳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做出书面检讨。


案例三

钟某芳,女,58岁,董源村人。10月5日中午,镇森林防灭火督查组在董源村巡查时发现钟某芳在山脚下自家菜园中燃烧杂草,督查组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当场要求扑灭火堆并带回镇执法办公室。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给予其警告并处300元罚款,当事人钟某芳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案例四

钟某云,女,65岁,董源村人。10月5日中午,钟某云在田间燃烧杂草,被镇森林防灭火督查组人员巡逻当场发现,督查组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当场要求扑灭并带回镇执法办公室。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给予其警告并处300元罚款,当事人钟某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接下来,华城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敲门行动”,督促森林防火检查站值班值守情况,加强巡查力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意识到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遵守《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杜绝焚烧秸秆、枯草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防在林外。

(华城镇)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0)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1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