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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行贿被罚400万!实控人获刑3年半

mz168 2024-4-16 20:58:35      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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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间,大参林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旗下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简称“茂名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柯金龙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但直到半年后,也就是2024年3月2日大参林才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大参林表示,截止到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该诉讼涉及茂名子公司历史的批发业务,业务收入规模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柯金龙本人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柯金龙涉及诉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参林还表示,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但鉴于本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3月2日,大参林公告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原告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为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诉讼机构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大参林补充公告显示,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印),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


然而,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大参林对上述情况均未予以公告。


大参林表示,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大参林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目前,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三人系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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