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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未成年开车出车祸!9人被告!其父亲成被执行人…

mz168 2024-4-30 20:03:58      0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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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开车肇事,责任由谁承担?父母作为监护人自然责无旁贷。近日,兴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清偿其儿子小明与原告小华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全部赔偿款。


2022年,15岁的小明驾驶小轿车搭载包括小华在内的3名小伙伴,不慎撞上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半挂车,造成小明一行4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小明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后小华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父亲李某等9名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8万余元。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其中李某父子需承担5.9万元的赔偿责任。因两人拒不履行义务,小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儿子自己惹出来的事,要赔钱也应该找他赔,我才不出这些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与李某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李某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在其没有能力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父母理应担起责任,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站在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地释法析理,解释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利害关系。经过一番劝说,李某的态度开始松动,承诺会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这只是李某的“缓兵之计”。见李某始终没有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在查询到李某工作稳定,名下有一定的公积金存款后,立即冻结李某的公积金,督促其履行义务。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李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向执行干警承诺一周内偿还所有赔款。最终,李某多方筹措资金,在三天内清偿了所有赔款。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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