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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11·14交通事故、1死1伤,调查报告公布…

mz168 2025-5-7 16:24:31      0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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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梅县汕昆

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梅市应急〔2025〕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原则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以及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建议意见。

  三、请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将此《报告》转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以及企业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认真做好复盘总结,将相关情况函告梅州市安委办。

  四、请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梅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梅州市安委办(联系人:刘裕冬,电话:13763200031,传真:0753-2298555,电子邮箱:mzyjgl@meizhou.gov.cn,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邮政编码:514071)。

  六、请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


  附件: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14日2时45分,广东省梅州市G78汕昆高速丰顺往畲江方向(梅县区路段)K111+860m处,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碰撞前方3辆大货车及1辆小货车,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7日批准成立了由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罗映宏任组长,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派员组成的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经核查,该车近两年无违法行为,事发时没有超载)。机动车所有人: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1,车辆识别代号:LFWSRXRJ7FA07170,注册日期:2021年3月23日,核载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强制报废期止:2036年3月23日。交强险保险凭证号:PDFA24350126260000000687,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保险凭证号:PDEJ24350126260000000558,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保险100万。车上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事发时设备可正常运行。

  2.粤VE8465号轻型厢式货车(经核查,该车近两年无违法行为,事发时没有超载)。机动车所有人:刘从芳,登记住址:广东省揭东区地都镇土尾村水站198号,保险凭证号:10444033902330800329,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41XXY-BA,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8EJ008062,注册日期:2014年11月18日,核定载质量:17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强制报废期止:2029年11月18日。

  3.闽FB6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H17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龙岩市永定区顺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福三南大路198号,保险凭证号:PDZA202435080000183768,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0年6月1日,核载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6月1日。

  4.浙A2Z2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EW2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桐庐安胜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经济开发区风川大道338号,保险凭证号:65001080120240030351,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0年4月26日,核载2人,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4月26日。

  5.冀ADT5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832F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辛集市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河北省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村北,保险凭证号:PDZA202413010000129187,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3月14日,核载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强制报废期止:2034年3月14日。

  (二)涉事驾驶人情况。

  1.王占宏。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48岁,家住福建省武平县桃溪镇桃溪村南桥牌7号,身份证号:3526251976*******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12月20日,有效日期2014-12-20至2024-12-20。

  2.陈少武。粤VE8465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56岁,家住广东省揭东区地都镇土尾村,身份证号:4405251968*******2,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9月20日,有效日期2006-9-20至长期。

  3.严成均。闽FB6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H17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59岁,家住贵州省湄潭县新南乡角口村新龙组62号,身份证号:5221281965*******3,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10月27日,有效日期2023-10-27至长期。

  4.赵洪涛。浙A2Z2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EW2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43岁,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二十七委一组,身份证号:2301191981*******0,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4月5日,有效日期2021-4-5至长期。

  5.穆迪。冀ADT5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832F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34岁,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中里厢乡中里厢村福旺胡同30号,身份证号:1301811990*******X,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8月26日,有效日期2021-8-26至2031-8-26。

  (三)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2YB09H81,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雪兰,身份证号码:3508221981*******5,住所: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南洋路80号,登记机关: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

  (四)事故道路情况。

  该事故点位于G78汕昆高速往梅州方向K111+860m。事故路段是高速公路改扩建路段,该路段是下坡转弯路段。事故点往前1940米为畲江互通匝道、S19汕梅高速连接互通。事故附近有一个监控(K111+860),视频轮巡时间为2时34分,轮巡期间未发现异常,继续轮巡其他点段,于2时59分接交警报警后查看监控发现事故。经现场排查:事故路段往前1940米为畲江互通匝道而且二转一,通行车辆多为大货车,出畲江收费站的车辆无法快速出站,只能缓慢通行,事故路段又是改扩建路段占用应急车道路面施工作业项目,路面无坑槽及障碍物、无积水,事故点(来车方向)后200米路段是下坡转弯路段,整体视线良好。

  (五)道路施工审批情况。

  1.事故点汕昆高速梅州方向畲江互通K113+800m封闭分流鼻改扩建施工、事故点前方汕昆高速梅州方向K111+860m汕头往兴宁方向畲江互通匝道封闭改扩建施工。已按程序由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并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案号:梅交施许字2023053号)。施工单位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6标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为: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JL3标总监办。施工期间需封闭汕昆高速梅州方向畲江互通K113+800m分流鼻、封闭汕昆高速梅州方向K114+182汕头往兴宁方向畲江互通匝道。施工期间往畲江收费站出口匝道、往梅南方向车道均可正常通行。施工期限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6年3月14日。

  2.事故点后方汕昆高速梅州方向K108+760—K111+900改扩建施工占用路肩施工,已按程序由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审查通过,并由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审批同意施工。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5标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为: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JL2标总监办。施工期间需封闭应急车道,第一、第二车道均可正常通行。施工期限为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上述改扩建施工单位,施工进场前能够按照提交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设置施工提示标志牌、反光路锥、新泽西护栏、频闪灯等交安设施,并按规定在进场施工前联合监理单位,交警、路政、养护、汕梅改扩建管理处等部门进行路面施工交安设施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够对现场交安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并对损坏的交安设施进行更换。监理单位能够对施工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分散阵雨。

  (七)事故车辆行驶轨迹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4日2时45分,王占宏驾驶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从揭阳往梅州荷树园电厂)行驶至G78汕昆高速K111+860m处,因注意力不集中,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追尾碰撞前方因道路改扩建工程间断通行的由严成均驾驶的闽FB6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H17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后,再分别碰撞由陈少武驾驶的粤VE8465号轻型厢式货车、赵洪涛驾驶的浙A2Z2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EW2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和穆迪驾驶的冀ADT5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832F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陈少武当场死亡,王占宏受伤及五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陈少武,粤VE8465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

  受伤人员:王占宏,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

  (九)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广东省202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2时54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值班室接110报警服务台群众报称,在G78汕昆高速往梅州方向K111+860m处发生多车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部门迅速组织交警、路政、120、119到场处置,并对该路段实施远端分流措施,加强现场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

  2时55分,值班人员与报警人联系,了解情况。

  2时58分,值班人员向120报有人受伤,请出警。

  3时0分,值班人员向119报有人受伤,卡在车上,请出警。

  3时1分,值班室向事故和路面中队报告,相关值班人员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出警的过程中,要求值班室通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监控中心往梅州方向做好远端分流管控措施。

  3时10分,路政人员到达现场。

  3时32分,交警、消防到场施救,交警、路政进行交通管制,实施远端分流。

  3时55分,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将1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1人经确认当场死亡。

  5时19分,殡葬车到达现场。

  7时58分,完成前期处置,现场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恢复正常。

  (二)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医疗和公路路政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善后处置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家属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2024年12月4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王占宏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三、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点位于丰顺往畲江G78汕昆高速往梅州方向K111+860m,事故路段为改扩建路段,占用全部应急车道路面施工作业项目,路面无坑槽及障碍物、无积水,事故点(来车方向)后200米路段是下坡转弯路段,往前1940米为畲江互通匝道、S19汕梅高速连接互通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二转一。道路为南北走向,北为梅州方向,南为汕头方向。事故现场发现王占宏(系安全带)驾驶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状态:正常,运载煤炭,车货总重:48.72吨)行驶至G78汕昆高速往梅州方向K111+860m梅县区路段时,与前方严成均(系安全带)驾驶的闽FB6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H17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状态:正常,车货总重:16.16吨)、陈少武(系安全带)驾驶的粤VE8465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货总重:4.58吨,车辆状态正常)、赵洪涛(系安全带)驾驶的浙A2Z2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EW2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穆迪(系安全带)驾驶的冀ADT5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832F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重:46.28吨,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陈少武当场死亡,王占宏受伤及五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驾驶员酒精检验分析和血液检验结果。

  1.王占宏经酒精呼气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经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2.陈少武经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体内(心血)血液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3.严成均经酒精呼气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经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4.赵洪涛经酒精呼气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经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5.穆迪经酒精呼气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经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三)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北京宸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制动系进行鉴定,作出“统一司法鉴定案件编号:24010607202107852宸融司鉴〔2024〕车鉴字第1981号”鉴定意见:(1)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制动系制力系效能无法检测。(2)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统效能无法检测。(3)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照明信号装置效能无法检测。

  2.北京宸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车辆速度进行鉴定,作出“统一司法鉴定案件编号:24010607202107894宸融司鉴〔2024〕车鉴字第1984号”鉴定意见: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在时刻1至时刻2的行驶速度为54km/h。

  (四)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死者陈少武“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作出“康怡司鉴中心〔2024〕病鉴意字第SB25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陈少武符合交通事故致双下肢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2024年12月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499120240000007号)认定意见:

  王占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过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少武、严成均、赵洪涛、穆迪无过错,无责任。

  (二)直接原因。

  王占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有关企业的问题。

  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雪兰,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郑香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内部对驾驶员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要求进行完善修订且内容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是事故涉及车辆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的监管单位。2024年以来每季度分别召开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永交安〔2024〕2号)、《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永交安〔2024〕10号)等系列工作文件,共对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9次,联合约谈2次,开具行政处罚书3份,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已督促落实整改。该单位注重加强驾培、客运、危货等运输企业服务指导工作,加强对高风险企业集中约谈警示教育,并开展2024年对相关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开展安全业务培训会,提升企业人员和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该局履职基本到位。

  (二)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是事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单位,该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能按要求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并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逻防控,加强“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时、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三)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是涉事路段的运营管理单位,该公司组织架构清晰,人员职责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等规章制度。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公司领导班子的年度安全职责清单,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检查计划并参照执行,有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了安全计划的有效实施。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均能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改扩建施工路段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按要求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更换。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公司应急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王占宏。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5年1月8日,梅州市公安局已按交通肇事罪对王占宏立案侦查,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张雪兰。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议由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郑香娣。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议由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认真复盘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闽FA8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F06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王占宏驾驶机动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追尾引发事故,说明其安全行车理念不深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二)道路安全设施有待优化。事故发生在汕昆高速改扩建路段,该路段虽然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大部分路段均属于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安全风险比较高,在一些转弯和事故多发路段未安装照明设备或者警示设施,一些道路标志标线有待优化提升。

  (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对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营运车辆维护检测,及时消除车辆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及时提醒纠正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二)强化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路段开展全覆盖排查,在转弯多和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增设警示标志、示警频闪灯等防疲劳提醒设施,确保高速公路改扩建路段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和巡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一路多方”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时段、地区,加强分析研判,对重点车辆执法打击。深入梳理高速公路改扩建路段易发高发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快速发现异常停车警情,提升路面见警率,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应对处置路面突发情况。要做好龙尾管控和警示,一旦发生拥堵,立即协调导航软件发布信息,并对后方来车加强提示。

  (四)扎实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市安委办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在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10个月至一年内,联合组织开展“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存在问题要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采取具体举措,加强本辖区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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