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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4”交通事故:1 死5轻伤!调查报告公布…

mz168 2025-5-8 18:23:54      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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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梅县汕昆

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梅市应急〔2025〕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原则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以及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建议意见。

  三、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梅县区、丰顺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报告》,依法依规分别对相关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处理情况于2025年6月30日前函告市安委办。

  四、请梅县区、丰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五、请丰顺县交通运输局督促相关公职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将相关情况于2025年6月30日前函告市安委办(联系人:刘裕冬,联系电话:13763200031)。

  六、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


  附件: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2 月4 日12 时33 分,G78 汕昆高速往汕头方向K111+740m 处(梅县区路段),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碰撞因故障

停在第一车道上(约30 秒)的大型普通客车,造成1 人死亡、5人轻伤及两车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和调节,全力压事故、保平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2 月14 日,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罗映宏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梅州梅县汕昆高速公路“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和未确保行驶安全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车辆所有人: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60 号,保险凭证号:AGUZ080CTP24B1694661I,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注册日期:2021 年1 月28 日,强制报废期止:2036 年1 月28 日,车辆使用性质:货用,核载:3人,实载1 人,核定载质量:13.3 吨。(经核查,该车近两年无违法行为,事发时空车且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正常运转。)

2.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红光村黄三公路侧,保险凭证号:63012080120240026108,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注册日期:2017 年12 月11 日,核载:27 人,实载9 人,检验有效期至2025 年6 月30 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 年12 月11 日。(经核查,该车近两年无违法行为,事发时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正常运转。)

(二)涉事驾驶人情况。

1.黄正文,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56 岁,家住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石联村葫芦坪,驾驶证号:4414231970*******9,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88年12 月16 日,有效日期:2023-12-16 至长期。(事发时,驾驶证有违法未处理,累计3 分。)

2.李石华,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汉族,57 岁,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黄留村白围,驾驶证号:4414021969*******1,准驾车型:A1A2E,初次领证日期:1991年3 月12 日,有效日期:2019-11-13 至长期。

(三)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1.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MA55F787XE,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 年10 月23 日,法定代表人:丁景生,登记机关: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销售:饲料零售批发、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电器。

2.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196374660H,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日期:2004 年4 月7 日,法定代表人:蓝培良,登记机关: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客运经营;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服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分公司经营项目)。

(四)事故现场情况。

该事故点位于G78 汕昆高速K111+740m(梅县区路段)往汕头方向,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汕头方向,北往梅州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东侧为中央水泥隔离栏,西侧是波形护栏,路面无积水、无坑槽。此路段是改扩建路段,大货车限速为60km/h,小车限速为80km/h。

(五)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晴天。

(六)道路施工审批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汕梅高速改扩建路段之一,整个改扩建工程已按程序由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并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案号:梅交施许字2023053 号)。施工单位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5 标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为: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JL3 标总监办。施工期限为2023 年9 月22 日至2026 年3 月14 日。按程序由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审查通过,并由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审批同意施工。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5 标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为: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JL2 标总监办。上述改扩建施工,施工进场前能够按照提交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设置施工提示标志牌、反光路锥、新泽西护栏、频闪灯等交安设施,并按规定在进场施工前联合监理单位,交警、路政、养护、汕梅改扩建管理处等部门进行路面施工交安设施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够对现场交安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并对损坏的交安设施进行更换。监理单位能够对施工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但事故点未进行施工,应急车道、第一、第二车道均可正常通行。

(七)事故车辆发生经过。

2025 年2 月4 日12 时33 分,黄正文驾驶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途经G78 汕昆高速K111+740m 时,以时速87—88km/h行驶在第一车道上且未按操作规定安全驾驶(经视频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未见重型罐式货车刹车灯亮),追尾碰撞刚停在第一车道(超车道)上由李石华驾驶的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不排除车辆因电路接触点松动、发动机故障等原因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熄火),造成黄正文死亡,李石华、王弄云、张租耕、丘埃林、蓝昌团共5 人轻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黄正文,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

受伤人员:李石华,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乘车人王弄云、张租耕、丘埃林、蓝昌团。

(九)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广东省2024 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6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2 月4 日12 时38 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令,在广东省梅州市汕昆高速K111+740m(梅县区路段)往汕头方向处发生大货车追尾碰撞大客车、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部门迅速组织交警、路政、120 等到达现场处置,并对该路段设置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

13 时,路政人员到达现场。

13 时4 分,消防救援到达现场。

13 时8 分,交警人员、120 急救中心救护车到达现场,受伤人员由120 救护车送往医院。

14 时9 分,拯救人员到达现场。

14 时31 分,殡葬车到达现场。

14 时46 分,前期处置完毕,现场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恢复正常。

(二)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交警、医疗、消防和高速公路路政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善后处置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家属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技术鉴定情况

(一)驾驶员酒精检验分析和血液检验结果。

1.李石华经酒精呼气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经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2.黄正文经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体内(心血)血液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二)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2 月19 日对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作出“华京司鉴[2025]痕鉴字第MZ016S号”,鉴定意见:“(1)制动系统:未检见不合格项;(2)转向系统:未检见不合格项;(3)行驶系统:未检见不合格项;(4)灯光系统:左前灯组外壳破损,左后灯组线束断损,右后灯组缺失,均痕迹新发,其余未检见不合格项;(5)喇叭:未检见不合格项;(6)后视镜:未检见不合格项;(7)雨刮系统:左雨刮缺失,痕迹新发,其余未检见不合格项;(8)关于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委托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对粤MS8133 客车故障原因鉴定,2025 年2 月19 日,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回复函华京司鉴[2025]痕鉴字第NZzo16R 号,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碰撞受损严重,难以通过检验确定车辆是否存在故障,不排除车辆因电路接触点松动、发动机故障等原因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熄火”。

2.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2 月19 日对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的“行驶速度”作出“华京司鉴[2025]痕鉴字第MZ016V 号”,鉴定意见:“综合以上分析计算,本案委托的行驶速度鉴定意见如下: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在视频播放到12:33:1 第16 帧至12:33:1 第22 帧时的行驶速度约为87—88km/h”。

(三)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2 月13 日,对事故死者黄正文“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作出“康怡司鉴中心[2025]病鉴意字第SB4 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黄正文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毁损伤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2025 年2月24 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4991202500000021号)认定意见:黄正文驾车时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石华驾车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直接原因。

黄正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之规定;李石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综上所述,黄正文驾车时未确保行车安全、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李石华驾车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有关企业问题。

1.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未考取《道路运输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对驾驶人黄正文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未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导致黄正文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时操作不当。

2.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教育和培训记录不规范,对驾驶人李石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驾驶操作不当,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丰顺县交通运输局。

丰顺县交通运输局是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该单位能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督导检查以及帮扶指导企业,2024 年共开展99 次,隐患整改192 处;强化企业约谈警示,通过“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约谈企业30 次共225 家。2025 年初到该公司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但未及时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未持证和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等问题,存在对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不够全面,安全监管指导不够到位。

(二)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是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该单位能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组会议议程,研究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督导检查以及帮扶指导企业,2024 年共排查治理隐患63 个,高危行业帮扶指导17 次,停业整顿企业3 家。强化企业约谈警示,通过“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对中高风险企业(车主)开展联合约谈,共开展约谈26 次,企业175 家,特别是梅县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出现5 部客运车辆存在多次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公司开展约谈惩戒,相关车辆采取停班停运整顿措施。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企业活动,局领导带队到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会,分析本地近三年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三)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四七大队。

该单位是事发路段的监管单位,职责分工明确,针对辖区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对改扩建路段进行视频巡查、路面巡查和交通路况信息提示等方式强化高速公路管理,推动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依托执勤点、服务区发放提示函、宣传手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2024 年,在收费站、服务区开展检查车辆7080 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339 宗。排查发现19 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12 份整改函,对不符合规范施工单位约谈3 次。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时、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四)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

该公司是事发路段的运营管理单位,该公司组织架构清晰,人员职责明确,制定了公司领导班子的年度安全职责清单,2024年,召开1 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次季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17 次安全生产月度会议和专题会议。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检查计划并参照执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改扩建施工路段开展日常路面巡查、视频巡检和安全监管,按要求共整改交通安全防护隐患问题287 项。事故发生之后,该公司监控中心值班员均在岗在位,接警后,立即通知路政、拯救等部门以及向上级各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暂未发现有履职不力的现象。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处罚的人员。

黄正文。粤M19266 号重型罐式货车的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

1.李石华。粤MS8133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建议由丰顺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丁景生。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丰顺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议由梅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5.陈渊深。原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梅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监管股室负责人向丰顺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通过剖析“2·4”事故原因,暴露出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和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培训重形式轻效果,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驾驶员应急处置不当,缺乏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丰顺县顺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重效益轻安全,管理混乱、人员职责不清、岗位不明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行业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不严不实现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相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货运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台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要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着力提升驾驶人行车安全意识;要强化车辆及其驾驶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营车辆在线动态监控管理要求,定期核实车辆年度检验、二级维护、日常隐患排查,特别是梅县区丙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还有涉事故客车同品牌的车辆,立即开展隐患排查与检修工作,坚决防范失控失管。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客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抽查核实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培训实效;要紧盯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及车辆,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要将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联合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案例信息,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对客货运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约谈警示教育,并向社会公布,以提升交通违法问题警示震慑效果。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客货运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提示信息,引导其遵规守法、文明驾驶。要推动用好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扎实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在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10 个月至一年内,联合组织开展“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存在问题要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采取具体举措,加强本辖区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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